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的名稱應反映化妝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標注位置: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系列產品的序號或色標號允許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二、原產國或地區
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進口化妝品,必須標注原產國或地區(指香港、澳門、臺灣)的名稱,原產國或地區名稱前應加上引導詞“原產國/原產地”。
三、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在中國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名稱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導詞,例如“代理商/進口商/總經銷商/經銷商/總代理商:,等”。
可以不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四、凈含量
凈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物的實際質量或體積或長度。
凈含量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
成分表應以“成分:”的引導語引出。
化妝品全部成分是指生產者按照產品的設計,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質期
保質期應按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標注:
a)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b) 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產批號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七、備案文號和批準文號
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進口普通化妝品應標注備案文號,進口特殊化妝品應標注批準文號。
可以加或不加引導語標注其備案號或批準文號,標注的文號應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證件上的文號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語
凡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要求或根據化妝品特點需要時,應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標注安全警告用語。安全警告用語應以“注意:”或“警告:”等作為引導語。
常見的安全警告用語有:不得撞擊,遠離火源使用,避免陽光直曬,置于兒童接觸不到處等。
安全警告用語應標注在可視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