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天津中集集裝箱公司制造的400個集裝箱在天津海關所屬新港海關完成申報放行,這是天津新港海關優化出口新造集裝箱監管,采用“一次申報、分批核銷”模式后,企業申報出口的首批貨物。
據了解,與一般出口貨物不同,新造集裝箱兼具貨物和包裝物的雙重屬性。集裝箱制造企業按照客戶訂單完成生產,客戶簽收后按照貨物先向海關申報出口,然后在口岸等待配貨,待配貨完成后,新造集裝箱作為包裝物連同其裝載的貨物一并離境。在出口過程中,企業根據買方需求分批用箱、分批申報、分批退稅。
然而受疫情影響,買方用箱需求延遲,企業遇到了集裝箱流轉效率降低,出口退稅周期變長的問題,“今年年初,我們面臨著非常大的資金流轉壓力。”企業相關人員表示。
在了解企業遇到的困難后,天津新港海關多次開展了關企座談、現場調研,深入了解情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新造集裝箱出口特點,切實優化監管模式,即:單個合同中所有集裝箱無需等待配貨使用,便可直接向海關一次申報,向稅務部門一次性申請出口退稅,待實際用箱之后予以核銷。“現在,退稅周期大大縮短了,資金回流也加快了。”企業工作人員說。
這無疑給企業注入了一劑“強心針”,對此,天津中集集裝箱公司副總經理楊力強深有感觸:“中集年均出口集裝箱近5萬個,在‘一次申報、分批核銷’的監管模式下,公司今年大約可盤活資金0.9億元,這為我們擴大出口、拓展市場增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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