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公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2018年第48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自6月1日起執行。
實施細則分為總則、裝運前檢驗、備案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五個部分,共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從事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業務,海關總署采取備案管理的方式審查其是否符合從事裝運前檢驗活動的條件,通過現場檢查、驗證、追蹤貨物環保質量狀況、撤銷備案等形式的監督管理處置違法違規情況,規范裝運前檢驗活動及機構行為。
禁止“洋垃圾”入境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標志性舉措,意義重大。實施裝運前檢驗將有效降低進口廢物原料到貨風險,是提高監管效率的有效手段。實施細則的發布施行,將進一步完善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制度體系,有利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廢物原料源頭管理,降低“洋垃圾”入境風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安全。同時,將進一步強化裝運前檢驗機構事中和事后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裝運前檢驗機構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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