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發貨人的委托,預定艙位。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申報海關
(1)報關單據一般為:商業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2)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后,繕制航空運單。
(3)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后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制作集中托運清單,并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訂在運單后面。
(4)將制作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
(5)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6)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在交接單上簽字。
(7)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環北部灣港口“同船運輸”新航線首航 “三地七方”區域通關合作初顯成效寧波口岸汽車出口突破10萬輛從梅山保稅港區進出口貨物可選擇在市區報關韓國服裝進口報關代理申報要素是怎樣的天津海關服務促企業發展中蒙最大陸路口岸啟動“三互”大通關改革進口越南椰蓉如何清關嗎?廣州海關創新制度打造“自貿區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