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經浙江省文物鑒定站鑒定,杭州海關此前在杭州空港出口快件中查獲的一批疑似文物中有11件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其中10件文物為禁止出境文物,包括清仿陳道復花卉頁、清仿鄭板橋墨竹軸、清以前綠玻璃碗等。
查獲當日,杭州海關所屬杭州蕭山機場海關關員在對一企業申報出口快件查驗時發現,企業申報為畫冊,實際貨物是字畫;在查驗企業申報的另一出口“玻璃擺件”時,發現有沁蝕痕跡。關員立即啟動文物鑒定程序,作不予以放行處理。最終的鑒定結果證實了關員的判斷。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原國務院文物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
目前,該批文物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立案調查。(解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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