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產國”,是指在其領土上制造炸藥的任何國家。
第二條
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的和有效的措施,禁止和阻止在其領土上制造非注標炸藥。
第三條
一、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的和有效的措施,禁止和阻止非注標炸藥運入或運出其領土。
二、前款不適用于執行軍事或海關職責的締約國當局,以與本公約宗旨不相違背的目的運輸非注標炸藥。該締約國應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監管非注標炸藥。
第四條
一、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對于占有或轉讓在本公約對該國生效之前在其領土上制造或輸入其領土的非注標炸藥,實施嚴格的和有效的監管,以便阻止轉移或用于與本公約宗旨相違背的目的。
二、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對不由其執行軍事或警察職責的當局所占有、屬于本條第一款所指的所有庫存炸藥,從本公約當該國生效之日起,在三年之內,予以銷毀或用于與本公約宗旨不相違背的目的,或者予以注標或使之徹底變為非攻擊性質。
三、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對由其執行軍事或警察職責的當局所占有、屬于本條第一款所指的所有庫存炸藥,而未被列入正式批準的軍事裝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本公約對該國生效之日起,在十五年之內予以銷毀或用于與本公約宗旨不相違背的目的,或者予以注標或使之徹底變為非攻擊性質。
四、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對在其領土內發現的,而不是本條前款規定所指的,亦不是在本公約對該國生效時由軍事或警察當局占有并列入正式批準的軍事裝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庫存非注標炸藥,盡可能早地在其領土上予以銷毀。
五、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對占有和轉讓本公約的技術附件第一部分第二項所指的炸藥施行嚴格的和有效的監管,以便阻止轉移或用于與本公約宗旨相違背的目的。
六、每一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對在本公約對該國生效后制造的、未被列入本公約的技術附件第一部分第二項第(四)點列明的非注標炸藥,以及對不屬于上述第二項任何其他點列明的非注標炸藥,盡可能早地在其領土上予以銷毀。
進口食品清關費用,浙江寧波港進口清關費用?首都國門斬毒進行時——北京海關連續查獲多起新型毒品危險品進口報關各環節所涉及資料寧波海關查獲一批假冒多個國際名牌商標的化妝品和護膚品無紡布進口報關編碼歸類以及稅率“精準滴灌”式服務為進境糧食加工企業紓困解難結匯核銷核銷單有哪些用途機電產品出口拉動山東與中東歐國家貿易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