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法律地位
至少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純粹的代理人身份
2.兼有代理人和經營人的雙重身份
3.無船承運人或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身份
當前在青島從事國際貨運代理的企業最少也有上千家,它們都面對一些共同的法律風險。
二、法律風險
1.身份定位不清導致責任不清
目前許多貨代企業混淆托運人、代理人、獨立經營人的概念,如在代理過程中不是向貨主收取代理傭金而是收取運費;以自己名義與堆場、報關行、其他運輸公司簽訂有關委托協議;這極易被法院認定為具有當事人身份而承擔較大的法律責任。
2.濫用代理地位和權限或未盡代理職責
如甩柜或更改裝運日期、沒有取得全套正本提單或僅取得提單的傳真件等等,或選擇承運人不當。這很容易導致被貨主索賠。
3.隨意出具保函或草率簽訂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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