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拱北海關所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查獲一宗旅客“托帶”8瓶茅臺酒進境案。
當天晚上7時許,一名旅客在拱北口岸旅檢大廳經海關“無申報通道”入境。現場關員發現聶某的行李物品x光機檢查圖像存在可疑部分,遂將其截查。經進一步查驗,關員從該旅客攜帶的黑色背包內查獲8瓶茅臺酒,另一旅行袋內查獲大量被壓扁后的酒盒等包裝。
聶某稱這些酒和酒盒是幫人“托帶”,非個人自用物品,對方承諾攜帶過關后會給予一定的“小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煙、酒屬于限制進境物品,來往于港澳地區的旅客15日內首次進境攜帶酒精限量為750ml。
目前,海關已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陳宇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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