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16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入境的時候,對個人自用的ipad征稅不違反wto規定。
黃熠說,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個人自用的iipad是物品不是貨物。貨物和物品是有區別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54號公告針對的是個人物品。
黃熠說,54號公告實際上是對現行有關規定的重申。我國相關規定原本分散在條例、規章、規范性文件中,為便于群眾綜合了解這些規定,進一步增加海關執法透明度,海關總署發布的54號公告將涉及進境個人自用物品的原則性管理規定進行了整合。
此外,在稅率上,目前我國對貨物渠道進口的計算機整機關稅稅率已降到零。而對行郵物品中的筆記本電腦征稅稅率為20%,是根據國務院2006年批準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實施的。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定》適用于貨物貿易。
他介紹,根據《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章規定,“物品”,指個人以運輸、攜帶等方式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包括貨幣、金銀等。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視為貨物。“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針對不到4000元ipad按5000元征稅是否過高的疑問,黃熠說,海關對ipad核定的5000元完稅價格是在今年5月份確定的,當時市場上的售價高的可達8000元,比現在高許多。在當前這樣一個市場內容豐富、變化快的時期,試圖讓《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實時反映市場上的各項變化是不太現實的。
黃熠說,對個人行郵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簡化為原則的,因此無論是《歸類表》還是《價格表》,都不可能將市場上所有的商品按型號、按價格一一在表中列明,主要還是根據商品主要特點、結合同類商品在零售市場上的價格區間進行歸類和核定價格。
黃熠說,在估價上,《海關估價協議》中“適用范圍”一項表明,“該協議適用于商業意義上正常進口的貨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商業性進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郵遞物品等”被列在“不適用本協議”的幾種情況中。而目前對個人物品中包括ipad在內的筆記本電腦的完稅價格,符合國際慣例,于法有據。
冷凍雞腿進口報關所需的資質有哪些?海關助力絲路文物“通關暢”穿越大半個中國的“愛心包裹”湛江海關“量身”服務 給力現代農業建設冷凍鮑魚佛山通關代理一站式服務“黨員服務日”為企業解難題 天津海關群眾路線深入一線“接地氣”寧波口岸國產船用燃料油全產業鏈加快推進出口數量突破萬噸飛機托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