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2022年106號公告公布的高級認證通用標準中,在內部控制標準的第2項進出口單證中要求:(5)建立并執行禁止類產品合規審查制度。這是相對于2021年標準的新增內容。建立禁止類產品的制度,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禁止類產品,下面重溫加工貿易禁止類相關的內容。
有關商品是否屬于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要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4〕90 號)、《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20〕54 號),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1年第12號《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相關文件確定。
〔2014〕90 號發布了1871項加工貿易禁止類產品,〔2020〕54 號從中剔除了199項,2021年第12號將出口紙制品(稅目4801-4816)94項產品移出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目前加工貿易禁止類產品共計1578項。
而關于商品的貿易方式限制要根據《目錄》禁止方式或者所附條件進行確定,禁止方式僅為“出口”原則上是指禁止成品出口、禁止方式僅為“進口”原則上是指禁止料件進口、禁止方式為“進出口”原則上是指禁止料件和成品進出口。
*在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從事保稅維修業務可以不受加工貿易禁止類中的舊機電產品的進出口限制。
以加工貿易企業為例,為了符合這條新增標準,首先要在加工貿易和保稅業務相關單證制作復核相關制度中增加此標準條款。【在手冊/賬冊申報前根據相關法規確認產品是否為加工貿易禁止類產品】,其次在確認或復核單證的記錄文件上增加禁止類產品識別的勾選項目,日常備案作業識別后留下勾選記錄。作為這條標準的實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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