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舟山海關聯合舟山市公安、消防等部門在金塘大浦口碼頭開闊空地集中銷毀了一批非法出口煙花爆竹。
這批煙花爆竹是舟山海關此前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的。該票貨物申報品名為水彩筆、不銹鋼合頁塑等,經現場查驗發現實際貨物為led燈和夾雜在其中的煙花爆竹。
“當時我們對這票貨物進行人工開箱查驗,現場打開集裝箱后,馬上就能聞到一股濃郁嗆鼻的味道。”舟山海關監管二科四級主辦高蘇榕說。這批夾藏的煙花爆竹用紙箱簡單包裝,沒有張貼任何危險品標識,也沒有防護保護措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舟山海關關員立即疏散周邊人員,對貨物封箱后及時轉移至特定隔離場地。
經清點,這批煙花爆竹總計1256箱,重約24噸。
海關提醒,煙花爆竹屬于第一類危險貨物,必須在特定口岸裝運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對于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目前,舟山海關已按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置。(吳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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