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物的接受是指托運人將貨物交至承運人指定cy或cfs,且承運人或其代理已根據貨物情況簽發了相應的貨物收據, 貨物開始處于承運人的控制之下。
(二)提單上貨物最后一件由承運人接受待運的日期將作為單證上的貨物接受的日期。
(三)在港口cy或cfs交貨的情況下,托運人必須在所定船舶抵港前的規定時間內將重箱交至承運人指定的堆場或貨運站。如果貨物在各港口規定接貨日期以前送往指定的堆場或貨運站或托運人要求推遲出運或由于非承運人可以控制的因素致使船舶沒有按預定時間抵港,承運人保留下述權利:
1.拼箱貨:貨物儲存的風險、棧租和其它費用均由托運人承擔。
2.整箱貨:貨物儲存的費用和風險由托運人承擔。此外托運人還須按承運人有關規定支付集裝箱超期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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