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深圳海關隸屬皇崗海關在福田口岸查獲一名男性旅客利用背包藏匿槍支彈藥入境案件,共查獲氣動力槍22支、鉛制子彈6347發,其他配件若干。
經初步訊問,當事人表示是幫人帶貨入境而賺取“帶工費”。
皇崗海關提醒,我國法律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法律持有、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無論出于何種目的,走私槍支彈藥都是觸犯我國刑法的嚴重犯罪行為。
(蔣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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