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發貨人,或者他們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統稱"報關人"),都必須在貨物進、出口的時候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口的證件和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以便海關依據這些單據證件,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確定關稅的征收或減免事宜,編制海關統計。
進口貨物報關單填寫份數主要是根據報關作業及海關監管的需要。一般來說,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報關,需填寫一式四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需填寫一式五份報關單;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需填寫一式六份報關單。另外,以轉關、轉口方式需海關監管的貨物還需增加一份報關單。
《進口貨物報關單》上欄目眾多,而且對填寫的要求比較嚴格,下面逐項介紹一下填寫方法:
1.進口口岸:填寫貨物入境的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對外簽訂或執行進口貿易合同或協議的中國境內的企業或其他單位名稱;
3.收貨單位:填寫進口貨物的實際使用單位名稱及其所在地區。進口貨物如果預知收貨后的運往地區,其收貨單位所在地以預知運往收貨地區為準。
4.合同協議號:填寫本批貨物合同或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5.批準機關及文號:指需經有關機關批準才能進口貨物的批準機關名稱及批準文號;
6.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江海運輸填船舶名稱;陸運填車號;空郵運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即可。
7.貿易方式:可根據情況分別填寫以下貿易方式
(1)一般貿易;
(2)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捐贈送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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