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許可證適用范圍,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和出口配額招標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
1.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是:玉米、大米、小麥、玉米粉、大米粉、小麥粉、棉花、鋸材、活牛(對港澳)、活豬(對港澳)、活雞(對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銻及銻制品、鎢及鎢制品、鋅礦砂、錫及錫制品、白銀、銦及銦制品、鉬、磷礦石。
2.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貨物是:藺草及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塊(粉)、輕(重)燒鎂、礬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是:活牛(對港澳以外市場)、活豬(對港澳以外市場)、活雞(對港澳以外市場)、冰鮮牛肉、凍牛肉、冰鮮豬肉、凍豬肉、冰鮮雞肉、凍雞肉、消耗臭氧層物質、石蠟、鋅及鋅基合金、部分金屬及制品、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稀土、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天然砂(含標準砂)、鉬制品、檸檬酸、維生素c、青霉素工業鹽、硫酸二鈉。
4.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包括: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小麥、小麥粉、鋅礦砂、錫及錫制品、銻及銻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鎢及鎢制品、鋸材、白銀(含白銀粗加工制品)、鋅及鋅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屬(包括鋯、鉭、鈮、鍺、釩、鉍、鎢、鈦、鎵、錸、鈮、鈷、鈹、鎳、錳、鉻、鉑、鈀、銠、釕、銥、鋨、硅鐵)、稀土、焦炭、鉬、鉬制品、銦及銦制品、天然砂、檸檬酸、青霉素工業鹽、維生素c、硫酸二鈉、磷礦石、藺草及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塊(粉)、氟石塊(粉)、輕(重)燒鎂、礬土、甘草及甘草錨品、消耗臭氧層物質、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動機、車架、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
5.加工貿易出口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未鍛造或粉末狀鉑、板(片)狀鉑,海關驗核出口許可證。
6.凡列入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僅簡單加工導致商品編號改變的,須按照原海關商品編號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凡申報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貴金屬超過2%,其他超過10%)的,須按含有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如已有管理規定對此問題進行明確的,仍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簡單加工”指申報出口商品加工工藝或外觀達不到其商品描述的要求。一般適用于同類(指同種材料制成的商品,下同)初級產品有管理但深加工產品沒有管理的商品。國家、行業有標準的,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判定標準;暫無上述標準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海關協商后認定。
“凡是申報出口的商品中含有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是指申報出口的商品中含有現已公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所列商品編號的商品。
“含有(添加或混合)”是指含有的方式僅限于添加、混合這兩種方式。
“添加、混合”是指禁限管理商品與其他商品(無論是否為禁限商品)經過物理混合,并可通過篩分等物理方式還原的。對于經過高溫燒結、化學反應混合的,且再分離不可逆(分離困難)或分離成本遠高于原管理商品價值的商品,不適用上述管理規定。
“貴金屬超過2%、其他超過10%”是指申報出口的商品中含有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所列商品編號商品的含量標準。對于同類商品中未列入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的,不適用上述管理規定。
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中的青霉素工業鹽、維生素c暫不適用上述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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