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日報》報道 近日,一名從香港飛抵福州的旅客,因攜帶超量非自用物品被福州海關駐機場辦事處旅檢關員查處。據了解,這已是一個多月來福州海關查處的第五起此類事件。
10月19日,一名搭乘香港—福州航班的旅客在接受海關檢查時,被查出行李中攜帶了gucci、da等品牌的高檔衣物、皮包及皮鞋60余件,總價值約20萬元,超過旅檢渠道允許攜帶入境的個人自用物品限值近40倍,代購跡象明顯,這些物品當場被海關關員查扣。
據福州海關駐機場辦事處旅檢關員介紹,此類現象自9月1日起國家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后頻頻出現。9月10日,海關關員監管香港—福州入境航班時,查獲2名旅客超量攜帶4大包全新物品,衣物、名牌挎包等200多件,共計115公斤;9月14日,監管香港—福州入境航班時,查獲1名旅客超量攜帶名牌化妝品、箱包、衣服等,共計90余件;9月26日,監管臺灣—福州入境航班時,查獲1名旅客攜帶女式上衣、外套、連衣裙,共計144件;10月6日,監管香港—福州的入境航班時,查獲1名旅客超量攜帶包括尿片、保健品、手機等在內的兩大袋非自用物品,共計53.4公斤。
據了解,這5起超量攜帶行李物品的事件都具有明顯的代購跡象,如將不同種類、數量的物品單獨包裝、包裝袋上注有不同收貨人的姓名、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物品件數等,且當海關關員詳細詢問時,旅客往往無法解釋物品的去向。
根據中國海關規定,入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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