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簡稱“艙單”)是指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遞交或傳輸的真實、準確反映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情況的紙質載貨清單或電子數據,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
艙單的傳輸內容
進出境運輸工具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內容應當包括總提(運)單及其項下的分提(運)單信息。
艙單的傳輸主體
艙單傳輸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
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等。
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相關電子數據。
未按規定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的,海關可以暫不予辦理運輸工具進出境申報手續。
艙單的傳輸時間
進境艙單
進境運輸工具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下列時限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主要數據:
(一)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24小時以前;
(二)航程4小時以下的,航空器起飛前;航程超過4小時的,航空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4小時以前;
(三)鐵路列車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2小時以前;
(四)公路車輛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1小時以前。
艙單傳輸人應當在進境貨物、物品運抵目的港以前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其他數據。
海關接受原始艙單主要數據傳輸后,收貨人、受委托報關企業方可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的申報手續。
注意:海關發現原始艙單中列有我國禁止進境的貨物、物品,可以通知運輸工具負責人不得裝載進境
國外飲料進口報關流程 飲料進口報關資知識點清明出行有保障 海關服務不間斷大連海關查獲假冒起動機240臺加工貿易手冊/賬冊備案是用“料號級”備案,還是用“項號級”備案呢?陸橋運輸代理進口葡萄酒(紅酒)流程保護知識產權 “綠茵行動”正在進行金銀工業制品的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