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廈門海關轄區內的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廈門五通碼頭、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境外旅客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可申請辦理退稅手續,而這些口岸都是兩岸民眾往來要道,僅廈門五通碼頭,每年就有一百多萬人次的客流量。
“考慮到我們口岸境外旅客臺胞較多這一特點,我們特意安排既懂閩南語又懂英語的關員負責這項業務”。據廈門海關介紹,為確保離境退稅政策順利實施,廈門海關提前完善辦公場所,通過懸掛辦理標識、制作流程展板、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方便旅客了解退稅條件、辦理退稅手續。
境外旅客是指在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旅客及港澳臺同胞,退稅物品須為個人物品,并且不包括中國海關禁止、限制攜帶出境的物品。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率為11%,具體退稅條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李托運出境。
海關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商品后,如需申請退稅的,應當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并在離境時主動持退稅物品、申請單、銷售發票和本人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海關驗核無誤后,將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旅客持申請單便可至退稅代理機構領取退稅。(曾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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