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接受外賓托運、郵寄進口的禮品,由國內接受單位持下列證件向入境地 海關 申報:
(1)國務院部、委或省級主管廳、局以上部門的批準件;
(2)贈送函件;
(3)禮品清單一式二份;
(4)《進口貨物 報關 單》一式三份。
接受捐贈物資,須持下列證件向入境地 海關 申報:
(1)省級人民政府或僑務辦公室的批準件;
(2)捐贈物資清單,一式二份;
(3)形式發票(原件);
(4)貨運單據;
(5)進口貨物 報關 單,一式二份;
(6)捐贈國家限制進口機電產品中屬于列入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事先向省以上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凡屬出訪代表團帶出或托運出境的不屬國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禮品,由出訪代表團的主辦或組織單位持下列 單證 自出境地 海關 申報:
(1)上級單位的證明(如超 出國 務院規定限值的,須提交國務院部、委外事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證明);
(2)禮品清單一式二份;
(3)《出口貨物 報關 單》一式三份。
關鍵字:海關 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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