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出口需要的基本通關單據,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正本商業發票(invoice)、正本裝箱單(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稱作 形式發票或售貨確認書)、報關單、副本委托報關協議、正本核銷單。
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等。
對基本單據的繕制與審核,要重視以下幾點:
第一,單據的內容必須齊全。
商業發票中需要顯示的項目有:發票號、合同號、日期、買方公司名稱、起運港、目的港、嘜頭、品名、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各個項目的內容必須相互符合。裝箱單中,除單價、總價不必顯示外,其余各項與發票相同。另外,還有包裝件數、毛重、凈重、尺碼(即體積),正本單據不允許涂改。
第二,各種單據的內容必須相互符合,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單據應盡早寄至代理報關單位,以便整理審核,最晚不遲于集港前兩天寄到,若單據不能按時寄到或正本單據出現問題,又急于通關,一般情況下,先用傳真件副本代替,由報關員“打保”報關,隨后補上正本單據。
第三,填制報關單。
根據報關單的格式,提供的相應內容,由報關員錄入,通過海關edi系統傳輸。數據一定要準確,要與其它各單嚴格相符。否則會影響核銷單與報關單的返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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