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的內容包括:
(一)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條的規定。
(二)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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