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浙江東園進出口有限公司進口一批木材原料,由于采用了匯總征稅模式申報通關,公司關務人員無需對這批貨物單獨繳納稅款,貨物到港申報后即可放行提貨。
匯總征稅是寧波海關推出的一種新型集約化征稅模式,在企業依法提供擔保和海關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將以往“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征管模式變為“先放后稅、匯總繳稅”,把“一票一結”變成了“一月一結”。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使用一定額度的擔保金額,向海關申報的稅款總金額在擔保可用額度內即可每月結算并統一向海關支付稅款。
這種以企業為單元,貨物提前擔保驗放、次月集中繳納稅款的通關模式,減少了企業繳稅的次數,節省了人力成本,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今年1-10月,寧波關區共有222家企業采用了匯總征稅模式通關,企業數量同比增長4.7倍,涉及稅款達到57.72億元,更多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
不久前,浙江晶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許燕平經理收到了代理報關行寄給他的一沓海關稅單。“上個月公司共申報了20多批次貨物,這些稅單可以集中一次辦理完成,確實方便多了。”匯總征稅改革盤活了企業的流動資金,給企業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除失信企業外的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均可申請適用匯總征稅。企業可向注冊地直屬海關辦理匯總征稅備案,進口申報時,總擔保帳戶自動扣減應繳稅款,繳稅后擔保額度自動恢復,且在全國海關適用,實現了“一次備案,循環使用”的便利。
除了企業財務環節精簡,匯總征稅使通關提貨速度也更快。“匯總征稅模式下,貨物可以先放行后繳稅,這對我們企業來說是真實的便利。”寧波誠旺特進出口有限公司的經理介紹,“之前普通模式的進口貨物都要逐筆申報、審單、繳稅后才能放行提貨,資金支出比較頻繁,有時繳稅不及時還影響提貨。現在我們申請用匯總征稅申報,可以先提取貨物,第二個月再集中繳納稅款,加快了提貨速度,緩解了資金占用。”11月25日,這家公司以“匯總征稅”模式向寧波海關申報進口一批貨物,貨物申報后即快速放行。
目前,匯總征稅改革與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自報自繳”改革優勢疊加,為通關提速發揮更大的效應。為進一步優化寧波口岸營商環境,讓匯總征稅改革惠及更多企業,寧波海關通過開展政策宣講會、關企座談會和關企微信群等方式向企業介紹匯總征稅政策利好,優化匯總征稅辦理流程,持續推行各項通關便利化舉措,將“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到實處。(趙悅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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