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名香港旅客攜帶3公斤咖啡因入境被深圳海關下屬羅湖海關截獲。
9月10日,香港女子何某經羅湖口岸入境,其行李簡單,手提一個綠色帆布袋,匆匆忙忙地向海關查驗現場走來。關員看她神色慌張且繞著遠離關員的通道邊上走,于是將她截停檢查。檢查過程中,何某聲稱手提帆布袋中裝的是食品添加劑,然而關員打開一看,里面用透明塑料袋裝著3大包白色粉末,與之前查獲的咖啡因十分相像。于是,關員懷疑這有可能是毒品。取出一包粉末,關員發現塑料袋背部貼著一個標簽,上面清清楚楚的寫著里面裝的是“無水咖啡因”,重量、含量等信息都有標明。經緝私部門鑒定,確認上述白色粉末為咖啡因,凈重3000克。
據了解,咖啡因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大劑量或長期使用會對人體造成損害,同時它有成癮性,一旦停用會出現精神萎頓,渾身困乏等癥狀。我國把咖啡因列為“精神藥物”管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非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咖啡因,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刑法》第348條把非法持有“數量大”或“數量較大”的咖啡因列為非法持有毒品罪,可判處管制以上,直至無期徒刑的刑罰。(蘇鎂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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