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廢止海關總署2019年第74號等8部公告的公告(2023年第31號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指定監管場地動態管理,根據工作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內容已被現行政策覆蓋或者已不再符合當前工作要求的海關總署2019年第74號公告(關于公布進口肉類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80號公告(關于公布進境水果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81號公告(關于公布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89號公告(關于公布進境植物種苗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92號公告(關于公布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108號公告(關于公布進境寵物隔離場地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114號公告(關于公布進口冰鮮水產品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165號公告(關于發布進境木材指定監管場地的公告)等8部公告。
本次廢止的都是指定監管場所管理的文件。2019年至今,監管場地的名單已經大幅增加了,原來的清單已經沒有參考價值。
而且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號(關于修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范》《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置規范》和《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的公告)已經明確了上述海關指定監管場所的管理辦法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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