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進口報關時間可以延遲嗎,目前港口都在加快申報時效,一般到港在7個工作日內,需要盡快向海關申報,正常貨物到港以后2-3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清關。
問:我司前幾天到港一批貨物,因為資料準備不齊全,導致現在無法申報,這樣貨物就在港口滯留,請問如果我們不報關的話,最長可以延遲到什么時候,海關對于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和日期是如何規定的?謝謝。
答:法規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24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時間延長后,會產生滯報金,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您所問的申報期限和申報日期可對照上述規定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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