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的關系人可有四種: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被通知人。
1.基本關系人
(1)承運人:負責運輸貨物的當事人,有時被稱為船方。
(2)托運人:也成為貨方。可能是發貨人(賣方)或者是收貨人(買方)
2.其他關系人
(1)收貨人:通常被稱為提單的抬頭人,可以是托運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單的當事人。只是收貨人的代理人。是被承運人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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