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石家莊海關采用“匯總征稅”方式申報報關單465票,同比增長95.4%;涉及稅款3.55億元,同比增長113.8%。
“匯總征稅”是海關總署為推進貿易便利化、降低通關成本,而推出的一種新型集約化征稅模式,簡單來說就是“先放后稅,匯總繳稅”。在企業提供稅收擔保的基礎上,進口貨物在通關時海關不打印稅單征稅,而是在企業提供的稅收擔保額度內,通過核扣擔保額度的方式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企業于次月第5個工作日前對前一月已放行應稅貨物集中繳納稅款,海關集中打印稅單,改變了傳統“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征管模式。
匯總征稅政策推出后,企業可先提取貨物,海關則由實時逐票審單轉化為后置稅款結算,實現了先放后稅,大大縮短了通關時間。企業可在提取貨物后的規定納稅周期內自主匯總繳付稅款,對納稅時間擁有更多自主選擇權,方便資金的計劃統籌,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同時,海關開發的匯總征稅作業系統實現擔保額度的智能化管理,企業進口申報時,總擔保賬戶自動扣減應繳稅額,繳稅后,擔保額度自動恢復,企業無需重復辦理海關擔保手續,擔保資金使用效率成倍提高,運營成本降低。
適用“匯總征稅”模式的企業類別為一般認證及以上企業,這意味著只有資信良好的進出口企業才能享受到“匯總征稅”政策帶來的紅利。為了讓更多滿足條件的高資信企業享受到該模式帶來的通關便利,該關一方面通過政策宣講、上門服務等方式積極推介“匯總征稅”政策,另一方面不斷深化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措施,促使更多企業成為一般認證企業特別是高級認證企業,讓他們不僅享受到海關給予的通關便利,更享受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牽頭40個中央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中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守法便利營造誠信營商環境。(鄭琛、馬瀟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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