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關稅計征公式及報關資料
一、進口關稅稅款計征方式:
(一)進口關稅稅款的計算
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二)在計算關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
二、報關資料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
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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