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閱讀:進口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
根據《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2008)規定,進口化妝品標簽應標注如下內容:
一、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的名稱應反映化妝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標注位置: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系列產品的序號或色標號允許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