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是指我國境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自有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貨物委托境外企業制造或加工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并支付加工費和境外料件費等相關費用的經營活動。根據《海關總署正式啟用出境加工賬冊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7號)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出境加工賬冊設立等各項手續。并且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選擇進出口口岸,而不需要在同一口岸出口和復進口。
從事“出境加工”的要滿足三個條件,1)信用等級為一般認證及以上企業;2)不涉及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貨物;3)不涉及國家應征出口關稅貨物。具體流程比較簡單,詳見以下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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