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晨報》報道記者14日從拱北海關了解到,該關日前在拱北口岸旅客出境通道查獲一起內地旅客攜帶侵權“山寨”手表出境案,共查獲侵犯“rolex”“seiko” 等國際知名品牌商標權的“名表”41塊。
禁止“山寨”洋品牌出境,善莫大焉。一旦這類產品出境,首先因侵犯知識產權引發經濟糾紛,導致官司纏身,經濟受損。更嚴重的是,損害了國產出口商品的公信力,不僅工業經濟發展受阻,而且直辱國格。因此,除了海關要嚴把關口之外,應從生產環節堵住“山寨”洋品牌流入市場的源頭,絕不能讓“山寨”品牌越過國門。
雖說仿制類山寨產品并非假貨,但從技術上說它并無多少創造性。以山寨手機為例,其最受人青睞的就是眼花繚亂的外觀設計和所謂的“多功能”。有人說這表現出一種創新能力,其實這些所謂的創新,其核心技術和絕大多數元素都是復制而來,充其量不過是一種“雜燴體”而已。
有些山寨產品雖然在表層功能上不無一定的新穎性,但是生產和經營山寨產品的核心是低成本運營、快進快出,甚至不乏偷稅漏稅現象。不少山寨業務都建立在對品牌企業知識產權的侵擾之上,不僅影響正規廠家的聲譽和效益,而且質量和售后服務方面存在缺陷。
問題是,“山寨”別人,勢必會自食其果。比如,曾經以“山寨”洋品牌為生存發展之道的深圳企業,正在走“改邪歸正”、自主創新之路時,卻遭到了國外企業的仿效甚至是報復,許多自創的優質品牌,被變本加厲地“洋山寨”,吞下了經濟損失慘重的苦果。
可見,“山寨”別人和被“洋山寨”,都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行為。因此,首先,我們要做到不“山寨”別人的產品,持續走自主創新之路;同時,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堅決抵制和打擊“洋山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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