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太原機場海關對違規攜帶貨幣進境案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這是太原海關建關以來查獲的最大一起超量攜帶貨幣進境未申報案,也是今年以來海關查獲最大一起違規攜帶貨幣進境案。
3月7日晚22:00,由澳門飛往太原的nx018次航班落地,太原機場海關旅檢現場的海關關員正在緊張有序地監管進境旅客通關。22:17分,一名中國籍旅客通過無申報通道入境,隨身攜帶一黑色拉桿箱,太原機場海關值班關員發現當事人張某行李箱x光機判圖顯示特征與貨幣現金特征相符,于是要求當事人將行李再次過x機,進一步確認為現金,后經開箱查驗,發現行李箱內全部存放港幣現金。經清點,箱內放有港幣現鈔1300萬元。經當事人書面說明,港幣現鈔是在澳門賭場贏得錢。
這已是今年以來太原機場海關查獲的第2起超量攜帶貨幣未申報進境案件,2月2日,太原機場海關曾查獲1名內地旅客違規攜帶港幣380萬元入境。
據了解,進出境人員攜帶貨幣現鈔規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08號)、《人民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80號)等法律法規。作為國家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對出入境旅客攜帶貨幣現鈔實施監管,落實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國家對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入境均實施限額管理,限額為2萬元人民幣以內;對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如果超過折合美元5000元外幣,旅客在入境時應如實向海關申報。而對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如果攜帶外幣現鈔金額等值5000美元以上,海關憑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驗核放行。旅客出境時向海關申報攜帶外幣現鈔超過等值5000美元,但不能提供《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海關只放行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超過部分予以退運;對攜帶超過等值5000美元外幣現鈔且未向海關申報,也不能提供《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海關對超出的部分暫予扣留,并依照《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月以來,全國海關共查獲并移交外幣現鈔走私違規案件240起,案值折合人民幣9518.86萬元,分別為去年同期查獲的155.84%和1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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