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日報》報道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11月14日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專訪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我國對進出境商品主要區分為貨物、物品兩大類,并適用不同的管理規定,包括稅率、許可證件等。這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所謂貨物,通俗地講,就是通過貿易渠道進出境,用于加工、生產、銷售等的商品。根據wto規定,it類產品要逐漸將關稅降至零,這是針對“貨物”而言的。
實際上,我國早在2005年就已經對計算機類產品實行零關稅,進口只需要交納17%的增值稅。
而物品是個人自用的商品。目前中國海關實行的對部分物品征收進口稅的管理制度,與世界海關組織推薦的做法一致,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
黃熠強調,目前海關對進境個人應稅物品征稅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國務院2006年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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