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在2023年1月7日和1月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三宗懷疑走私藥物案件,檢獲約一萬一千粒和約一千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共約六十萬元。外包裝顯示為印度的仿制版paxlovid(輝瑞新冠口服藥奈瑪特韋/利托那韋片),綠盒primovir。
在香港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香港或從香港出境,需要出示由衛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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