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關總署在上海舉辦自貿試驗區海關協作會,提出要進一步推動海關改革創新的系統集成和協同推進。上海、天津、廣東、福建四地自貿試驗區海關建立協作機制,通過加強系統建設、人員培訓、信息互通等多方面合作,提升海關制度創新“含金量”,實現四地自貿試驗區海關改革“一張圖”規劃、“一盤棋”建設、“一體化”發展,更好發揮自貿試驗區的“試驗田”作用。
目前,上海自貿試驗區運行已近3年,廣東、天津和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也滿1年。4個自貿試驗區共25項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在全國復制推廣,在促進貿易便利、降低企業成本等方面得到各方肯定。
比如,上海海關在自貿試驗區實施“自動審放、重點復核”監管制度,企業申報自動驗放率達到70%以上,進、出口平均通關時間分別較自貿試驗區外減少41.3%和36.8%。又如,福州、廈門海關簡化ecfa項下原產地單證提交手續,節約企業8%通關成本。此外,廣州海關推進“粵港跨境貨棧”項目建設,在香港機場、南沙保稅港區間推行“兩地一關鎖”,實現入區貨物自動快速核放。深圳海關實施出口已放行貨物“先裝船后改配”作業,平均每票貨物可節約8小時左右的物流通關時間。
但同時,各地自貿試驗區海關的創新制度在數及量上都存在不均衡,創新制度層次及標準不統一,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貿試驗區海關互補對照試驗價值和改革成效。下一步海關改革的重點是加強頂層設計,將自貿試驗區改革和其他重大業務改革相結合,統籌協調推進制度創新,提升自貿試驗區海關改革的“試驗”價值和整體改革效能。并通過建立自貿試驗區海關協作機制,加強自貿試驗區之間的協作聯動,增強制度創新的協同性,逐步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自貿試驗區海關工作新格局。
會上還專門討論了《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制度創新基本規范》,明確海關制度創新的范疇和報備程序等,對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制度創新工作起到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海關還將通過建立多維度、可量化的科學評估體系,在體制、機制、政策三方面將好的措施集成,推動改革創新向形成法治化、國際化和便利化營商環境的目標靠攏。
(陳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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