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59號令)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指海關在進出口商品檢驗中可以采信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前提條件有兩個,第一是指定的檢驗機構。符合資格的檢驗機構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海關總署將定期發布動態調整采信機構目錄;第二是指定的商品。海關總署公布可實施采信的商品(以下簡稱“采信商品”)范圍及其具體采信要求,并實施動態調整。雖然還未公布,但應該是法定檢驗目錄內的部分商品。
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的意義:
1)為企業提供了多種進出口檢驗渠道。海關對法定檢驗商品的檢驗是免費的,但必須遵循法規申請。檢驗機構的檢驗肯定是收費的,但在檢驗的安排上會更加靈活,貼近企業需求。
2)提高進口法檢商品的進口效率。進口法檢商品到港后才能實施檢驗,或者延申到目的地查驗,進口效率相對較低。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后,企業可以委托境外的采信機構提前對進口商品實施檢驗,憑檢驗報告向海關申報。
3)大幅降低了進口檢驗時間成本。辦法規定【在已提交的檢驗報告有效期內,進出口相同規格型號貨物的,無需重復提交檢驗報告。】也就是同一種商品無需重復申請檢驗。而目前進口檢驗都是針對某一批次的貨物,每次進口都要申請檢驗。
4)降低出口檢驗時間成本。雖然具體實施方法未明確,但出口法檢貨物的電子底賬應該不會取消,企業持采信機構的檢驗報告可以向海關申請電子底賬,再向口岸海關申報。如果能代替電子底賬,就是非常大的優惠了,很多企業都會選擇出口采信,花錢提高效率。
讓兩岸郵件“走”得更快些寧波海關:助力寧波打造面向中東歐國家全面開放的新平臺海關助力天津口岸汽車出口穩步增長上海化工品進口代理清關公司推薦厚植沃土 賦能發展汕頭海關推動口岸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上海海關優化轉關推動加工貿易梯度轉移拱北海關不讓山寨品牌越國門“小平臺”發揮“大作用”